• 索 引 号:QZ10101-1400-2024-00031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4〕1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1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永春慈善称号的通知
    时间:2024-03-15 16: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激发慈善热情,引领崇德向善风尚,促进我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永春慈善称号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十年来,在全县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国际友人。

      二、称号设置

      共设置五类永春慈善称号,具体如下:“永春慈善特别贡献奖”“永春慈善家”“永春慈善大使”“永春功勋市民”“永春慈善企业(组织、机构)”。

      三、推荐条件

      原则上按照2014年以来,向永春县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慈善组织(或非营利性组织、公益性事业单位等)累计捐赠到位的捐赠数额择优推荐。

      (一)永春慈善特别贡献奖:推荐对象为已评为永春县以上慈善家荣誉称号并在社会公益方面持续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或个人。

      (二)永春慈善家:推荐对象为在我县慈善领域贡献突出、社会影响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原则上近十年来累计捐赠1000万元以上;

      (三)永春慈善大使:推荐对象为在我县慈善领域贡献较突出、社会影响较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原则上近十年来累计捐赠2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

      (四)永春功勋市民:推荐对象为在我县慈善领域事迹较突出、社会影响良好的个人,原则上近十年来累计捐赠2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

      (五)永春慈善爱心企业(组织、机构):推荐对象为在我县慈善领域事迹较突出、社会影响良好的企业、组织或机构。

      若推荐的个人或企业(组织、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报:(1)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2)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记录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推荐方式 

      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公示,报送县民政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审定。

      五、推荐要求

      (一)推荐前征求意见的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在推荐前,应当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1.所有的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宣传、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2.对推荐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统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3.对推荐的机构和机构负责人,要征求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4.推荐的企业(组织、机构)和企业(组织、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涉及外贸的,需要征求海关的意见;

      5.推荐的企业(组织、机构)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需要征求国资及审计部门的意见;

      6.推荐的企业(组织、机构)和个人为港澳台的,需要征求台港澳事务部门的意见;

      7.推荐的企业(组织、机构)和个人为国外的,需要征求外事部门意见。

      (二)相关公示要求

      1.推荐永春慈善称号的个人、企业(组织、机构),都要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2.各乡镇各部门在报送推荐材料前,要在本乡镇或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3.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推荐:

      1.填报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下列单位、个人:

      (1)在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

      (2)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

      六、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永春慈善称号的推荐工作,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各乡镇各部门在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

      (三)推荐报送的时间:2024年3月18日前。

      (四)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刻录光盘)的形式,将《关于推荐永春慈善称号候选对象的函》和《推荐对象申报表》报送县民政局。

      (五)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本乡镇本部门的工作实际,选送优秀慈善小案例,案例要求:字数500字以内,配图1-2张。同时,按照实际需求报送《慈善项目需求表》。

      (六)各乡镇各部门在推荐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县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73976;邮箱:ycmzj102@163.com;通信地址:福建省永春县城东南街32号 永春县民政局行政审批股收;邮编:362600。

      附件:1.关于推荐永春慈善称号候选对象的函

                  2.“永春慈善特别贡献奖”推荐表

                  3.“永春慈善家”推荐表

                  4.“永春慈善大使”推荐表

                  5.“永春功勋市民”推荐表

                  6.“永春慈善企业(组织)、机构”推荐表

                  7.慈善小案例格式

                  8.《慈善项目需求表》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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