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000-2018-00122
    • 备注/文号:永政文〔2018〕12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7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30 10:14

    永政文〔2018〕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8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助力成长成才

      (一)鼓励面向基层公益性岗位和扶贫开发岗位就业。要加大基层特别是乡镇、社区(村)购买服务的力度,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工作强度、在编人员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乡镇事务所专职协理员岗位数。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计划,招聘涉农专业高校毕业生充实到有空编的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发挥基层服务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实施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自20187月起,“三支一扶的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综合运用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专项招聘方式,鼓励期满优秀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采取专门岗位专项招聘的方式,面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进行招聘。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在岗位安排上向边远贫困山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益岗位倾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要参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能力素质培育、岗位锻炼成才、职业发展支持、成长环境营造、服务体系建设和后备人才选拔等六大项内容的基层成长计划,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实现基层发展和人才成长的融合互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要动员广大毕业生报名预征,确保完成预征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军地合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面向毕业生、在校生及新生等群体开展宣传动员。落实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为参军入伍大学生提供切实保障。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卫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岗位。落实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降税减负等优惠政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县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 23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经信局、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行动,推动创新创业

      (一)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人民银行永春支行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配置专项贷款规模,加强与创业担保基金合作,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将创业资助调整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在我县进行工商注册不超过 3 年)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 5 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支持各乡镇依托现有农业产业园、农业规模种养基地、农产品示范基地、县级美丽乡村等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完备、创新条件完善、服务能力较强的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永春支行,县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组织)的规范统一管理,为创业毕业生提供传、帮、带服务。鼓励组建各类高校毕业生创业联盟,进一步促进创业毕业生与创业资源有效对接。积极落实各项培训扶持政策, 提升初创经营者素质。要积极组织创业者参加第三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活动,为省级选拔赛选送高质量项目。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台办、团县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大学生就业启航计划,促进高质量就业

      (一)发挥就业红娘作用。要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为主体,建立就业红娘队伍,结对帮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助其尽快就业。将开展就业红娘结对帮扶,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结对帮扶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奖补。对人力资源企业等社会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非公职人员结对帮扶促进困难毕业生成功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就业见习帮扶力度。就业见习工作已经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见习对象也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对吸纳2年内未就业的市内高校毕业生、市外高校泉州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单位),每月给予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最高期限为3个月。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优化就业精准服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服务,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服务。认真收集就业岗位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推荐和后续的人事代理服务,并为待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传递和保管服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督促检查。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提高财政经费使用绩效,加强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定期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时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督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规范工作管理。要认真落实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责任制,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要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和舆情监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要加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积极推动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结果互认机制,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宣传引导。要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解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熟悉和用好政策。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自觉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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