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000-2018-00144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18〕13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26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29 10:43

    永政办〔2018〕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8〕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泉政办明传〔2018〕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医保办、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57号)和《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泉政文〔2017〕86号),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一)2019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医保补助不低于490元人;

        (二)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二、缴费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为2018年10月10日(大中专、技校学生为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殊情况需要补缴的,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3月10日。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本市行政区划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

        (三)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

        (四)持有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五)在泉州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四、缴费流程

        (一)城乡户籍居民、持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居民等,由村(居)委会负责征收城乡医保基金,每10日统计一次参保人数及筹资金额,并按原渠道及时上缴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负责对参保人数、收据、征收基金金额等进行复核,确保信息登记无误后,及时缴入县级医保管理部收入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医保管理部将筹集的医保基金直接上缴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收入户,再缴入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二)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通过易班网办理参保和缴费工作。

        (三)其他参保对象,按原渠道办理参保和缴费等工作。

        个人缴费减免对象的确定,按照《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泉政文〔2017〕86号)和《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8〕1号)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在11月10日前对辖区减免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其中: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名单要与民政、卫计、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提供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的名单一致),并落实补助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各县级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增补税务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辖区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医保局负责全市城乡医保基金的统筹管理,加强对全市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分解、落实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参保任务,对全市参保缴费工作进行数据分类统计、基金归集,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并督促各县级医保管理部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系,做好城乡医保基金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全民参保、全户参保的原则,做好辖区居民参保工作的部署、宣传、动员和培训等,落实城乡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减免财政承担部分的预算、足额配套,并按要求及时上缴,定期对辖区城乡医保参保工作进行督查,按旬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复核、汇总辖区参保工作信息,及时向当地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医保管理部申报。各村(居)委会、各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要及时落实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信息变更采集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泉政文〔2017〕86号)的要求,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给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基金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四)强化广泛发动。市医保局会同各具(市、区)人民政府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电视台、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城乡医保政策及缴费工作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做好舆论引导、做到应保尽保。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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