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000-2021-00062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1〕5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18
永政办〔202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和《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医保〔2021〕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和要求
(一)集中登记期:
(二)集中缴费期:
(三)补缴期:
二、筹资标准
2022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8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30元/人。其中:
三、参保范围
(一)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
(三)驻本县武警官兵;
(四)在本县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五)持本县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
(六)已在本县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
四、参保减免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实行以下减免措施: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2.对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全额补助。
3.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70%由县政府给予补助。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经县卫健局确认后,该夫妻双方和未满18周岁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适当补助,其中独女户、二女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全额补助,独子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补助20元/人。
5.经县残联确认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给予50%补助。
6.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参保对象,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部分外,其余补助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学生缴费给予补助。对家庭困难学生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参保登记
(一)已在我县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
(二)在我县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群众,可通过“闽政通”APP办理线上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线下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村(居)委会在参保居民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及时报送所在乡镇汇总。各乡镇于每周五将参保登记材料汇总后分片区送至7个片区医保经办人员(分片区情况另行通知)。医保经办人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相关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彩色相片1张;
3.在本县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本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补缴期内,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四)今年9月份新入学大中专、技校学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医保关系,2021年9月至12月不需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医保费。2021年9月至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完成缴费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在校所有学生参保档案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通过各高校医保服务专员联系参保事宜,未设立医保服务专员的学校可直接向市医保中心永春分中心统一办理参保。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我县已参加基本医保且新生3个月内因病夭折婴儿的父母,以及无身份信息人员,可到市医保中心永春分中心为婴儿(或本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六)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补助标准由县民政、农业农村、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审核认定后,汇总登记造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医保中心永春分中心,市医保中心永春分中心汇总录入系统后,将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应缴金额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开展征收。
六、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办理缴费。
(一)掌上缴费。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及各商业银行APP,或通过支付宝完成缴费。
(二)金融普惠点缴费。城乡居民可持相应的银行储蓄卡到金融普惠点刷卡缴费。
(三)网上缴费。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实名认证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四)银行网点缴费。城乡居民可就近通过税务合作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五)办税服务厅缴费。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到县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动员部署,有序有力推进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强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各乡镇、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日程。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的要求,县财政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给予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强配合协调。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着力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的统筹管理,完善参保人基础信息,提升参保质量,防止“漏保”“断保”,避免重复参保;税务部门负责医保费征收,及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向医保部门反馈征收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参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经费保障;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大中专院校、技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民政、农业农村、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负责减免对象的认定和缴费补助工作。
(三)加强考核考评。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以截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的宣传引导,特别是在集中参保及缴费阶段,要充分利用报纸、宣传折页、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参保登记、缴费流程和财政补助政策,准确解读基本医保政策,提升全民参保意识,树立基本医保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同时要加强舆论监测,做好群众疑难问题的解答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八、其他
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最新规定为准。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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