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800-2017-00099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17〕9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4-27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永春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7-04-28 15:56

    永政办〔2017〕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2017年永春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2017年永春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17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省、市、县总体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破除制约“双创”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奋力谱写永春绿色崛起新篇提供坚强保障。

        一、持续推进减权放权

        (一)健全和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调整优化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县、乡(镇)两级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加强对权责事项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政府部门职责的精细化管理,确保权责一致。

        牵头单位: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二)推进重点领域继续放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省级和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审批服务事项情况,及时做好事项的承接衔接落实工作;按照部署着重精减工业生产、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行政审批,进一步突破企业设立、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审批改革。

        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三)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前置要件。在前置审批清单的基础上,继续梳理现有的审批前置要件,对与审批事项无关联的或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前置要件,一律予以取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的前置审批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二、深化关键环节改革

        (一)深化细化自由裁量权改革。对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裁量标准进行完善、深入细化,逐个项目、逐个权力岗位排查自由裁量空间,制定技术规范、岗位权力运行规则,探索推行审批官制度,试行“一审一核”、终生追责。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法制办、效能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7月20日前完成县直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2017年8月20日前选择1-2个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县直单位先行试点审批官制度,待取得一定的试点经验后再推广到其他进驻单位。

        (二)深化减证便民活动。总结提升规范行政审批申报“三个减少”、“三个坚持”的经验做法。在创业创新、资质资格等领域,推广“告知+承诺”制度,由申请人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违规责任,审批部门可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行核实,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证照证明,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牵头单位: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三)调整完善“负面清单”制度。以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为政府管制底线,实行“非禁即入”,组织县直部门对照上海自贸区、厦门等地负面清单,减少门槛、削减障碍,打造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三、推动项目审批提速

        (一)加强审批行政指导。建立行政服务中心、重点办、项目业主三方实时对接、互动的重点项目管理平台,建立重点项目报批微信群,实行政策指导、问题汇集、协调处理服务。针对基本建设流程涉及政策法规多、专业技术要求强的特点,将政府服务端口前移,全力推行行政指导,各审批职能部门主动靠前提供与审批事项相关的政策咨询、业务办理规程指导,突破审批前后置的界限,提前进行审批业务指导,确保审批事项在受理时具备相应的审批条件。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

        (二)加强项目审批服务台账管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县发改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抓住项目审批服务台账“录入、查阅、剖析”三个关键,发挥项目审批“号脉会诊”作用。督促审批部门对项目从前期咨询、收件、审查、审核、协调和督促、补件、踏勘、专家评审、批复等全流程实行台账登记,从首次咨询开始跟踪审批每个环节问题,做好“录入”关;引入社会专业人员专门从事项目台账审阅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重点办、效能办联合对台账进行阶段性查阅,梳理共性问题环节,研究剖析制约因素,制定针对性措施,优化流程设计,进而解决重点项目审批阻滞案例,形成责任倒查、追溯的管理办法,切实提升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

        (三)健全重点项目月会商会审机制。健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审批职能部门窗口参与的项目月会商协调机制,定期拉网式解决项目审批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绿色通道”项目跟踪、协调、县乡联动联办力度;加强对重点项目服务的动态监督和满意度测评,实现重点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提质提速。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推动建设项目联评联审。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推进并联审批,对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各类审查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县住建局牵头推进多规合一,实行投资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4规融合,县经信局负责“一个平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一套机制”,着力打造“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套机制”。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安监局、经信局、水利局、国土局、文体新局等单位配合推进多评合一,按照“一次发布需求、中介承诺服务、业主择优选择、同步评估评审、结果实时考核”的要求,实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特定项目矿产压覆评估等联合评审。县住建局牵头,县消防大队配合推进多图联审,设置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受理窗口,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含抗震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图联审。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五)深化行业建设规范标准。严格执行上级在卫生、教育、安置房、市政设施、景观绿化等投资项目建设标准;密切关注《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估(概)算控制指标汇编》的定期更新和发布并严格执行,为建设项目编制和审核提供参考依据。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

        (六)持续规范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重新梳理投资项目的权力清单、办事指南、办件流程等,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参照《泉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泉政文〔2016〕15号)和《泉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暂行规定》(泉政办〔2016〕175号),出台《永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严肃投资计划、概算管理,遏制设计随意变更、超投资、超概算现象。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

        四、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

        (一)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凡未纳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严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内涵、外延,不得随意扩大,审批部门按照规定需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牵头单位: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二)全面规范审批中介管理。制定出台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以中介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市场监管、民政、物价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监管的格局。在监管总框架下,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各自领域中介突出问题,建立中介与审批窗口流程对接和问题推送机制,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县审改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于2017年4月底出台,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中介组织具体管理措施于2017年6月20日前出台,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县审改办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

        (三)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建立中介机构库,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全部纳入中介机构库,依托县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网上中介服务大厅、“中介机构超市”,改变中介组织办事和服务对象信息不对称现状,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端菜”为服务对象“点菜”。指导中介机构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促进中介机构公开公平竞争;加强对中介超市管理和入驻中介机构监管,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星级”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一)继续推进“多证合一”。落实“先照后证”等改革事项,巩固扩大“一照一码”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成果,全面开展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试点改革工作;继续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制度规定,推动更多“僵尸”企业走简易注销途径;继续深化虚拟产业园“集群登记”工作,研究和解决具体登记问题。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二)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改革。进一步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住所登记只须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表格中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取得方式等,并由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无须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合约等场所证明文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三)试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作为全省的改革试点地区,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注〔2016〕257号),做好《永春县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实施意见(试行)》的制订及试点推进工作,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厘清存量个体工商户信息。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试行公司制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在省工商局建立的以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银行数字证书、CA证书和电子签名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基础上,以县市场监管局为试点开展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网上归档的全流程网上登记模式。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六、简化优化政务服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规范我县行政许可标准化,加快推进我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编码管理;引入企业标准化管理理念,将各部门规范的办事流程、工作机制以标准形式固化;选取工商注册市场准入、项目前期审批、建设施工审批等领域,对照国内先进地区审批流程、时限、速度补足短板,以“最多跑一趟”的服务理念倒逼各部门简政放权,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二)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贯彻落实《泉州市进一步加强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泉政办〔2016〕153号)部署要求,以政府信息大数据共享为基础,开展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流程融合,共享后台基础数据库和流程信息,实现预约、咨询、受理、办理、查询、反馈等环节的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推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融合应用的便民服务“一张网”。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年工作。

        (三)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建立电子证照管理机制,出台《电子文件证照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政务服务中电子证照的生成、推送、应用、变更和监察,将电子证照纳入常态化管理,切实推进电子证照的应用力度。推进多层级行政服务应用,督促各部门加快存量电子证照信息录入工作,完善电子证照库,配合市级实现市级中心和县级中心的电子证照调用、证照录入与生成、在线拟文盖章等,通过自主申报一体机将电子证照的应用延伸至乡镇,实现市、县、乡镇三级的电子证照应用。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信息壁垒,构建审批信息共享协同平台,以信息技术手段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审批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打通部门材料互推、意见互送的网上审批平台通道,在审批服务事项目录中明确以共享电子证照或征求意见的方式获取申报材料,以更高效的部门协同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五)推行24小时自助行政服务。推广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服务终端,构建24小时自助行政服务平台,实现无人自助导向服务、办事指南查询、自助表单填写、文件打印、办理过程查询、办理结果查询、办事服务评议等功能集于一体的智能型、交互式、可视化的自助服务系统,为群众与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透明的一网式、全时段的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六)推行全流程网上电子监察。推行网上办事大厅与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从受理、审批到出件的全流程监管。充分利用网上电子监察平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对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日常电子监督,通过电子监督、视频监控和服务评价等手段,强化对网上行政审批全过程以及网上评议、投诉举报、咨询回复等网上办事服务的监察,确保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牵头单位:县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年工作。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促各部门健全完善“两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深入实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2017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市场监管局、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二)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果。强化联合监管,由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完善细化抽查制度,优化抽查方式,统一规范标准,公平抽查监管。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

        责任单位:县直各监管部门,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三)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智能”监管联动,参与建设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发挥好“信用泉州”网站对失信行为的曝光作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永春支行、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八、密切政社互动

        (一)开展审批“行政审批·我来说改革”意见征集活动。将群众反映的审批服务“堵点” 、“难点、“痛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依托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集中两个月时间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群众聚焦的审批服务“办证难、办事难”具体案例,形成热点问题清单。县审改办、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同各审批部门针对热点问题,逐一分析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的具体办法,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加大宣传报道改革过程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监督,营造全社会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效能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

        (二)建立线上线下问题收集机制。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收集机制,通过县行政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线下畅通企业、群众对审批服务问题的反映渠道,形成“多渠道征集问题—下达问题清单—督促解决落实—落实情况反馈”的全过程工作链条。建立审批协调处理三方联动机制,县审改办负责分析体制机制上的“难点”和“堵点”,提出改进和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方案;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处理企业、群众日常咨询、评价、投诉、举报等事项;县效能办负责督查审批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效能办,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年工作。

        九、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县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要点制定改革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并逐项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宣传部门要加大力度宣传报道我县审改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工作要点,比照县级部门改革做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县乡联动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县直各部门改革工作方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于4月30日前报县审改办。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注重对改革的督促和指导,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加强对各部门、各乡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完善绩效考评机制,着力推动改革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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