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800-2022-00043
    • 备注/文号:永政文〔2022〕5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30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7-15 17:36

    永政文〔202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省委编办《关于推动落实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委编办〔2022〕41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赋权清单。县直有关部门第一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权158项(详见附件),共涉及9个县直部门。其中:城管局67项,住建局8项,工信商务局3项,教育局2项,农业局3项,自然资源局6项,水利局36项,交运局21项,应急局12项。赋权部门要于9月底前与乡镇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并同步修订公布权责清单。

      (二)强化监督指导。赋权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落实本领域本行业监管工作,不得以行政处罚权划转为由拒不履行监管职责。要按照“谁下放、谁监管”的要求,编制赋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督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办案业务指引等执法标准连同赋权事项一并下放,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协助开展执法工作,避免监管缺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确保顺利衔接。各乡镇要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综合执法保障机制,依法履行由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行业监管工作,确保执法工作有序运行,顺利衔接。

      (四)健全工作机制。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适时对乡镇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定期组织评估。要建立健全赋权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确需调整的赋权事项,由乡镇或赋权部门向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同意,向社会公开后组织实施。

      附件:永春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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