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永春县荷殊溪、南湖溪、呈祥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2021-2035)>的请示》(永水利〔2023〕17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春县荷殊溪、南湖溪、呈祥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2021-2035)》。
二、请你局认真组织好《规划》实施并做好与国家相关规划和流域内其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快流域内水利工程开发利用,为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利支撑。
三、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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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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