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08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永政文〔2024〕1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1
县林业局:
《永春县林业局关于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水库工程使用县级自然保护小区林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永春县文潭溪自来水有限公司使用自然保护小区林地3.4234公顷,并将上述自然保护小区林调出。同时按照占用征收生态公益林地“占一补一”原则,将县级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坑仔口镇杏村村森林资源建档班号005林班01大班040小班面积3.4234公顷的商品林地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地,林种调整为自然保护小区(点),并入西坪自然保护小区(详见附件)。你局应督促永春县文潭溪自来水有限公司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附件:永春县调整自然保护小区一览表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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