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100-2021-00016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21〕1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31
永政办〔20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编制的《永春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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