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20-00020
    • 备注/文号:永政〔2020〕1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1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兴泉铁路永春站站前广场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迁移坟墓的通告
    时间:2020-05-22 17:46

    永政〔2020〕11号

      因兴泉铁路永春站站前广场工程建设用地需要,需迁移位于达埔镇楚安村、达理村和前峰村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20年6月6日前迁移。遗骸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在骨灰楼(公墓)。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达埔镇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电话:23828378),达埔镇人民政府(电话:23791035)。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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