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22-00042
    • 备注/文号:永政〔2022〕1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1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化龙实验小学项目用地范围内迁移坟墓的通告
    来源:永春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6-24 17:38

    永政〔2022〕16号

      因永春县化龙实验小学项目工程建设,需迁移位于桃城镇化龙社区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和现场界桩)。

      凡坐落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于2022年7月6日前迁移。遗骸一律实行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按规定寄存在骨灰楼(公墓)。逾期未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按有关规定统一迁移。有关事宜请与桃城镇人民政府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西山园殡仪馆      (电话:23828378)

                桃城镇人民政府    (电话:23882689)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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