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1500-2025-00036
    • 备注/文号:永政征〔2025〕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1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轮机厂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6-01-01 09:15

      因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轮机厂片区改造项目需要,县政府拟征收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将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围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间大部分被征收人认可该项目征收方案,未收到被征收群众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意见。现将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轮机厂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予以公布。

      附件:永春县“海丝原点”景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轮机厂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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