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10101-0900-2016-00014 | 主题分类 | 重大建设项目 |
发布机构 |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永政〔2016〕5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16-02-23 | ||
标 题: |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兴泉段铁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关于兴泉段铁路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 |
永政〔2016〕5号
兴泉铁路项目已列入省市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客货兼顾,以货运为主(货车占55%以上)。建设标准为国家Ⅰ级铁路,设计行车速度160km/h。目前,兴泉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已通过国家铁路总公司专家审查,线路走向方案已基本确定。途经我县苏坑、呈祥、蓬壶和达埔4个乡镇,境内总长约23公里。为顺利推进铁路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沿线经过的红线控制范围内禁止突击抢建、抢种等不法行为。沿线中心桩两侧外延50米及各站区规划范围内,一律维持原有状态,自通告之日起,不得再兴建、扩建、改建任何形式的建(构)筑物,不得再架设或填埋电力、通信杆线,不得新修池塘、种植果树和修筑水渠,不得修坟建墓等。沿线乡镇、村要做好宣传和控制,对抢种、抢建等行为责令停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抢种、抢建等行为征迁时不予补偿,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负责。
二、铁路测设所埋设的标桩和有关标记是施工的重要依据,对埋设标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保护,不得涂改、移动位置或拔除。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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