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10101-0900-2017-00054 主题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布机构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永政办〔2017〕72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3-20
标 题: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重点项目分级协调调度机制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实行重点项目分级协调调度机制的通知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重点项目分级协调调度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3 17:58

永政办〔2017〕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项目攻坚年活动,加强对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的问题导向和督导推进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项目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对重点项目的协调协作和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实行全县重点项目分级协调调度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级协调推进机制

    分级协调调度机制所指的重点项目包括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前期、预备)、列入市县攻坚项目、设立指挥部(工作小组)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

    1.项目责任单位调度。包括项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日常调度和单位主要领导重点调度,通过联席会或碰头会议等方式,对本乡镇、本部门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常态化调度,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梳理上报县重点办、项目推进办或县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2.县直有关部门调度。通过召开协调会、联席会等方式,根据各项目责任单位上报或县重点办、项目推进办转交需由本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进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汇总出现的各类问题及困难,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梳理上报县分管领导、项目挂钩县领导协调解决。

    3.县分管领导专题调度。每月10日左右,由县分管领导、项目挂钩县领导、项目指挥部(工作组)指挥长(组长)主持,根据职责分工召开专题协调或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项目指挥部(工作组)报送的问题,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梳理上报县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4.县主要领导综合调度。原则上每月一次,召开全县重点项目综合调度会,由县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听取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及前期协调情况汇报,对提交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调度决策,并梳理需提交省、市重大项目调度会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实行问题清单交办管理

    针对各级协调调度会交办协办事项,实行重点项目问题清单交办,强化跟踪督办,细化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及进度要求,确保全年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1.问题提交单。由项目责任单位或项目业主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请协调事项、建议承办单位、建议完成时限。由项目责任单位梳理存在的问题或需协调解决事项,直接提交县重点办、项目推进办,县重点办、项目推进办每月定期对项目责任单位提交的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及时研究,提出对策。

    2.问题交办单。由县重点办、项目推进办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出单位、协调事项、完成时限,属普通、简单的事项,及时交付给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对事项进行办理,属重大、难办的事项,梳理上报县分管领导,明确承办单位后及时交办。

    3.问题反馈单。由具体承办单位填写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在完成时限到期后2日内反馈给县重点办、项目推进办。内容包括提出单位、项目名称、协调事项、完成时限、是否完成、办理落实情况。对已解决的问题由县重点办、项目推进办给予销号。部门权限内无法解决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事项,承办单位要主动说明原因,并将办理情况报告县分管领导、项目挂钩县领导或项目指挥部(工作组)指挥长(组长)。

    4.问题督办单。由县政府督查室根据需要进行督办,内容包括被督办对象、督办期限、督办事由、签收人、签收时间。要抓好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重点针对超期未完成的交办事项进行督办。对督办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实时跟进,帮助协调解决。

    5.问责决定单。由县效能办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观上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而造成重点项目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内容包括被问责人的基本情况、经查证的问责事实、问责的依据和方式、申诉期限和受理机关、问责机关(印章)、时间。对阻碍项目进展、情况比较严重的提交纪检、组织、监察、人社等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分级协调调度机制的落实。要明确至少1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日常事务,承办人员要尽快熟悉重点项目分级协调调度的运作模式,扎实做好内外衔接,确保机制落到实处。

    2.要严格执行,加强督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点项目分级协调调度机制,认真梳理,对该开的单一定要开出送到,以便相互明确责任。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要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通过督办促进度、促问题解决,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抓早抓好。

    3.要各司其职,协同协作。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统筹意识,形成“一盘棋”思想,主动思维,大胆创新,提高办事效率。凡是交办的事情,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责任任务要认真去完成,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要主动靠前按时完成,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建设氛围,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4.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重点项目分级协调调度机制,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和推动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促进项目建设过程出现的各类问题得以迅速解决,共同推进我县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问题提交单

          2.问题交办单

          3.问题反馈单     

          4.问题督办单

          5.问责决定单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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