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1-2500-2016-00003
- 备注/文号:永政办〔2016〕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1-08
引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2015年度永春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称“乡镇政府”)和永春县县直各公开单位(以下称“县直公开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http://www.fjyc.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永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春县衙口街1号县政府办公室,邮编:362600,电话:23871265,电子邮箱:ycgov@163.com,传真:23882254)。
一、概述
2015年,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便函〔2015〕77号)等上级文件要求,完善组织,健全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15年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4969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数2124条、依申请公开文件数1202条、不予公开文件数1643条。
主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
根据上级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条例》为标准,积极组织,快速推进,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确定专人组织实施的组织体系,认真按照《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常态性工作来抓。召开全县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邀请省政府信息公开办人员对《条例》、《重点工作安排》等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解读,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参照上级相关制度,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部工作流程、信函登记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等表格。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拟公开政府信息审批、保密审查等制度,既防止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漏公开,又避免涉密信息误公开。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我县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办、效能办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检查考评,检查结果将以文件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有效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进一步完善县政府网站主渠道功能,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检索查询。加强县档案馆的公共查阅点建设,完善硬件设施配备,开展现场查阅、网上查阅、电话咨询等服务;努力拓展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在《桃源乡讯》报不定期刊登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相关的政府信息,在永春有线电视台解读重大政策;注重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等设施的作用,实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数为2085条,其中乡镇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9条、县直公开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历年累计公开信息数17797条。2015年主动公开信息量较大的乡镇主要是湖洋镇、五里街镇、石鼓镇、东关镇等乡镇;主动公开信息量较大的部门主要是县政府办、公安局、环保局、教育局、住建局等部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积极推进三级审批联动。全面完成县、乡(镇)、村(居)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三级标准化无缝对接、上下联动和乡镇全覆盖。二是及时更新审批事项信息。协调各进驻单位在福建永春政府门户网上及时公布和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设定依据等信息,对审批事项要素进行动态管理。保留239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出台《中共永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衔接做好省、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等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和《永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衔接工作的通知》,衔接做好省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等事项调整工作。2015年5月28日,我县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县直34个部门的3583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256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完成县级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公布工作。同时,县直各部门共编制732张流程图,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在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权力”专栏公开县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公安局、民宗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文体新局、卫计局、审计局、统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外侨办、档案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旅游事业局、广播电视事业局、煤炭管理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地震办、残疾人联合会等34个部门权力事项3583项,权力运行流程图732张。9月23日,《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正式出台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目前,正根据《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工作。今年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5项,下放(委托)1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3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财政预算、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强化工作督导,明确各业务科室督促预算单位对“三公”经费进行公开,应公开预算单位71个(二级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公开),已公开71个,公开比例达到100%。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按规定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福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并在永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与政府公开栏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透明度高。已公开2015年货物、服务类招标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1012批次。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信息公开。在福建永春政府网公开新增债券和调整预算议案,接受公众监督,防范债务风险。已公开《关于永春县2015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中新增债券支出8418万元。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明确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把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升级完善建设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照文件要求,对我县住房保障各类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地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加大对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组织专门人员对各相关单位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今年在政府网站公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等信息共5条;公开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有分配对象信息、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结果信息、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等4类,共2条。征地信息公开。一是征地信息公开情况。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及征地批准后“两公告一登记”等工作,在永春县国土资源局网页公开征地信息7条。二是土地供应公开情况。在福建永春、永春县国土资源局网站、海峡资源报发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等信息。今年共发布20宗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信息。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认真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及招标事项核准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所有项目审批信息均在项目办结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及时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今年来发布《关于永春县桃溪实验小学新教学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永春第三中学聚斌宿舍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关于永春县自来水公司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等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批复29份。
5、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等信息公开。每季度在政府信息公开栏上及时公开本季度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以及各项基金收支、结余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各项基金的收支公开透明,确保各项基金收支安全运转。今年来,全县企业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城镇居民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4143、42958、17322、40511、43800、18370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0.8万人;全县企业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城镇居民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为13760、3138、803、722、635、856万元;基金支出为19995、5390、620、691、575、8.19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2600万元,基金支出为7352.06万元。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宣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主动公开信息的自觉性,同时建立健全制度,对各科室工作动态进行跟踪,掌握主动公开信息数。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基本实现低保动态管理的“应保尽保”。 5月份在行政服务中心广场举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咨询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分发宣传手册、入户宣传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防灾减灾相关知识。8月份,召开全县村级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会,22乡镇分管民政领导和民政助理员、236个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参加培训会,进一步充实业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水平。2015年全县纳入城乡低保8877户、12774人,发放城乡低保金2395.37万元。对723人次实施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共发放救助金327.2万元,对2291人次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共救助58.6万元。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以“促进均衡·提升质量,把教育办成永春人民的骄傲”作主线, 以创建教育强县为工作目标,坚持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积极助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与活动,将政府信息公升列入重点议程。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的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和动态信息,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答复好每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强化规范发布。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做好社会关切回应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加大涉及教育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重点推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办事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更新县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职权运行流程。六是强化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与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沟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11月25日, 2015年公开文件信息156条、政务信息831条,其中招生信息28条、财务信息11条。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不断更新完善单位官网的结构和信息发布。二是打造便民官网,通过细化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专设办事指南、公开相关下属事业单位联系方式等。三是及时通过永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网和永春县政府网站等网上媒介,及时发布相关公开信息,使永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网使用频率增加,真正打造成群众熟悉,能及时获取信息的平台,构建群众和单位链接平台。通过永春县卫计局官网发布《清洁家园、除害防病、促进健康》、《登革热防控小常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知识》、《预防疟疾保护健康》等4篇。另外公开印发《永春县2015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公开举办的“5.15防治碘缺乏病日”、“全国预防接种日”、 “你我共同参与,依法防控结核”等多项活动情况。及时发布收费的阳光公示信息,如2015年7月24日关于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的阳光价费公示牌。
6、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一是全县国有企业的年度决算财务报表,包括主要的财务指标、资产运行及保值增值情况、经营成果等信息,在财政部要求的统一公开网站上,发布公开信息。二是国有企业经营的有关资产出租、转让等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信息在永春县产权交易网站公开发布信息。三是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信息库,并在永春县产权交易网站公开发布。通过公开,主动接受监督,降低国有资产损耗,提升利润空间,确保保值增值。已公开全县15家国有企业年度决算财务报表;1宗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信息;29宗国有资产租赁信息。
7、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在县政府网站设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发布日常环境监管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已建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现有评价项目有PM10、SO2、NO2,明年将扩充PM2.5、臭氧、CO,目前通过网上平台发布每月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环境重点监管对象、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根据环保部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受理和决定的环评文件(报告表、报告书全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均按要求全部公开;建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对数据进行更新,今年来发布信息73条;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8家确定的重点企业均完成了环境信息发布工作,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环评和验收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根据环保部印发《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86号),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8个子栏目,今年以来共发布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审批信息220条。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信息公开。编制印发了3部县级突发环境应急预案。11月13日,全省环境应急联合演练选在永春举行,并及时通过相关平台进行了宣传。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认真登记,并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处理,今年以来通过省、市、县环保网站及市环保局微信平台公开信访处理结果信息41条。
8、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根据永春县政府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机构改革后,通过“福建永春”政务网及时、准确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专项整治、消费警示、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公开,对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消费热点通过媒体对公众进行消费提醒。一是在原永春县食药监局网站发布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公示3期,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公示公告2期;6月份机构改革后通过“福建永春”政府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和上级规范性文件4份。根据食品药品监管的实际情况发布关于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暨中秋国庆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知、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流通安全风险“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9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二是机构改革后通过“福建永春”政府网站发布《永春XXX临床内科诊所涉嫌非法购进田七粉案》、《永春县XX卫生院涉嫌使用不合格山药案》、《永春县××医药商店涉嫌销售不合格藿香正气水案》、《永春县苏坑××烟酒行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案》等典型案例4件。三是通过“福建永春”政府网站发布2014年度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工作小结,并发布了《关于省局下发关闭7家互联网网站的公告》。
9、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先后公开《关于公布县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永春县民政局关于2015第一季度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公告》、《关于下拨2015年县级老区扶贫资金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等信息。今年来,我县在“中国永春”信息平台公开各类民政信息8件,内容涵盖社会救助、社会组织、行政审批等方面,充分保证群众知晓权。
(三)信息公开形式
1.政府门户网站
“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在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015年通过我县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政府信息的有170827人次。
2.公共查阅点
在县档案局一楼设立“永春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查阅点,汇集各公开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配置一台电脑及档案橱、办公桌椅、档案盒等设施,方便群众查阅。
3.其他方式
县政府各部门还利用永春有线电视台、《桃源乡讯》等媒体,及时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我县各公开责任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0件,按时办结1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县各公开责任单位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暂不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县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工作人员多数兼职,经常变动工作岗位,责任意识、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工作开展不够平衡,部分单位把信息公开工作当做阶段性工作,缺少积极主动的工作干劲,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下一阶段,我县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条例》实施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公众生产生活中的作用。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加强监督,加大对部门和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 |
2015年度 |
历年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2085 |
17797 |
其中:1. 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2085 |
17797 |
2. 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10 |
13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8 |
8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2 |
5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0 |
13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2 |
5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文件数 |
条 |
8 |
8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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