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县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由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现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汇总永春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fjyc.gov.cn/。
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永春县政府信息咨询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电话:0595-23891328
邮编:362600
随着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县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及范围,各级各部门抓紧部署,及时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更新,确保新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余金南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2、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并下发统一的《主动公开登记表》,规范主动公开流程。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避免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4、2019年我县各级各部门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为3652条,其中:主动公开911条,占24.95%;依申请公开900条,占24.64%;不予公开1841条,占50.41%。
主动公开的911条政府信息中,县级政府主动公开89条,22个乡镇政府主动公开311条,28个县直有关部门主动公开511条。
5、2019年我县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主要包括:
机构职能类信息78条,占8.56%;
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70条,占7.68%;
规划计划类信息13条,占1.43%;
行政许可类信息82条,占9%;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7条,占0.77%;
为民办实事类信息20条,占2.2%;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73条,占8.01%;
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87条,占9.55%;
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44条,占4.83%;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45,占15.92%;
其他类别信息292条,占32.0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一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依申请公开模块,为公众提供网上申请渠道。二是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写明联系方式,为公众提供书面申请、电话咨询渠道。
3、2019年我县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已办结19件,剩余1件结转至下年度继续办理。2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在已办结的1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予以公开”的占8件,“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的占4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占6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的占1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依托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设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集中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五)平台建设情况
1、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我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统一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的专门栏目,完善平台的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
2、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在我县档案局一楼设立“永春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作为我县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查阅点,开展信息查阅服务。2019年全年接受查询人数11人次。汇集各公开责任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主动公开的纸质文件,并配置一台电脑及档案橱、办公桌椅、档案盒等设施,方便群众查阅。
3、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依申请公开模块,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和公开申请办理情况,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六)监督保障情况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2、下发《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明电〔2019〕28号),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及模板编制本单位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1 |
11 |
1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50 |
-35 |
1856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940 |
-409 |
13368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72 |
-131 |
142586 |
|
行政强制 |
145 |
-2 |
63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0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29 |
11182.931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个别单位还没有深刻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公开意识还不够强,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认识不够全面。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随着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个别单位没有同步更新、完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3、个别涉及机构改革单位没有重新确定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没有及时更新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4、人员流动性大。部分单位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变动频繁,工作交接不完善,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脱节现象。
(二)改进措施
1、提高认识。利用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等平台加大新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足发展。
2、完善制度。借助新条例的颁布施行契机,全面规范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各项规定。
3、规范目录。根据新条例规定,重新梳理我县各级各部门应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并及时将更新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布。
4、加强培训。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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