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8-3000-2018-00005
    • 发布机构:永春县行政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17
    2017年度永春县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17 10:53

        2017年度永春县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附表:2017年度永春县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春县行政执法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城镇管理行政执法政策研究,拟订城镇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全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计划),对全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时,统一调配使用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装备。

          (三)依法行使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行使综合、指导、监督协调权,对各镇行政执法队伍不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督促改正。

          (五)负责组织全县有关城镇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及执法资格的审查工作。

          (六)负责研究和建立统一的城镇管理运作与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工作考评制、错案追究制,制定《永春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永春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制定城镇管理方面的执法文书,建立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八)负责对城镇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察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和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永春县行政执法局部门包括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永春县行政执法大队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永春县行政执法局

    财政全额拨款

    6

    6

    永春县行政执法大队

    财政全额拨款

    31

    2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行政执法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抓好县城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和做好县城规划区“两违”防控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城市建设管理年工作。渣土车“滴、洒、漏”整治、推进“美丽县城”建设、主动参与桃溪流域综合治理。

    (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两违”防控工作。

    (三)县城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四)群众信访和督查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永春县行政执法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76.28万元,本年收入820.92万元,本年支出889.2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7.98万元。

    (一)2017年收入820.9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39.13万元,下降14.4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32.0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88.84万元。

    (二)2017年支出889.2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72.36万元,下降7.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6.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6.02万元,公用支出0.00万元。

    2.项目支出593.2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68.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0.9万元,增长%13.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1.99万元,下降93.4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城管执法(项级科目)2.9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1.99万元,增长下降93.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项目,2.93万元支出为上年度结余。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6.02万元,其中: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79万元,主要用于省住建厅组织的林胜前赴港研修费用。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
    100%,主要是:以前年度无因公出国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8.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三)公务接待费0.4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访、上级检查、偏远乡镇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8批次、接待总人数56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
    下降77.05%,主要是:节约公务接待、减少会议和接访活动。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7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xlsx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xlsx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xlsx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xlsx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x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xlsx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xlsx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xlsx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xlsx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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