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58-0101-2024-00001
    • 发布机构:永春县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0
    永春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1 15:46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城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所列数据统计期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8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城管局较好地完成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但离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升。公开意识不强,有时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下一步将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落实好专人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二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对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仍然不多、不广。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聚焦群众关注点,拓宽公开渠道,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是信息公开队伍有待加强。当前上级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公开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下一步将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高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信息处理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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