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19-00030
- 备注/文号:永财监〔2019〕1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5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监〔2019〕6号)和《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泉财监〔2019〕138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泉财监〔2019〕22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目的、检查的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 被检查单位名单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2019年全县共有4个单位列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象,具体单位名单如下:
1.福建永燠制药有限公司
2.福建永春制药有限公司
3.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
4.永春县工业信息化与商务局
二、 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
三、 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财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关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开展检查工作。
(一)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医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为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将医药生产企业列为全省联动重点检查行业。重点关注药价的成本构成和销售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追责,为完善医保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围绕打赢三大攻坚战,开展地方金融、扶贫、环保等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可选取部分地方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公司开展检查,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可结合对财政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选取部分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可选取部分生态环保企业开展检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三)结合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开展调研评估
财政部门在开展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过程中,可结合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对纳入会计监督检查的中小微企业或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实施效果进行调研评估,并按省、市布置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专项检查中有关时间要求完成调研评估。
这次检查,主要为相关单位2018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2019年会计信息质量。
公示期自2019年9月6日至9月12日。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永春县财政局反映。
联系单位股室:永春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联系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1号
联系人:陈时洁
联系电话:0595-23893966
永春县财政局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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