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20-00012
- 备注/文号:永财农〔2020〕1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3
永财农〔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8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7号)精神,我县按照省级财政下达的奖补控制指标和年度工作安排,经乡镇申报和县级审核择优选项列入我县2020年年度计划,现予批复(详见附件)。
各乡镇应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17〕121号)和《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批复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监督,加快施工进度,确保9月底完成全部工程任务,并按《操作规程》要求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资料。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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