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20-00014
- 备注/文号:永财监〔2020〕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1
永财监〔2020〕2号
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泉财监〔2020〕 123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市级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度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市级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助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
1、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乡(镇)自查自纠。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及乡(镇)于2020年5月27日前将自查书面报告及报表报送县财政局农业股。
2、县财政局联合县审计局及县扶贫办进行抽查。
3、市县联动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时间
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乡(镇)自查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至5月25日;
县级抽查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至6月10日;
市县联动抽查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四、检查内容及目的
2019年度市级财政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包括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2019年度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检查出的问题整改等内容。重点抽查相关主管部门、乡镇、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检查人员
县级抽查由县财政局联合审计局、扶贫办组成检查组,市县联动检查由县财政局安排有关人员配合市级检查组,组成检查人员。
六、检查方式
主要通过检查相关账务、查阅内业资料,重点检查资金分配和拨付情况,是否存在超期拨付、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是否有效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扶贫项目完成情况,主要通过实地走访,检查项目申报是否真实、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整改落实情况等。如有必要可进行追溯和延伸。
查阅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是否将各类扶贫惠民资金全部纳入监管;是否实现全过程可申报、可查询、可监督、可追溯、可问责。
检查2019年度以来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全部整改到位并建章立制。
七、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三)《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五)《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六)《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有关部门及乡(镇)、村等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提供专项资金的相关资料,并协调配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接受处理和处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对落实政策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
(二)参检人员要坚持依法检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同时,做好检查保密工作,有关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参检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要切实加强与被查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检查通知将在永春县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和个人、相关单位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或提供检查线索。
财政局联系人:潘燕雯
联系电话:0595-23893966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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