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20-00018
    • 备注/文号:永财农〔2020〕1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8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湖洋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市级财政奖补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复
    时间:2020-06-19 08:55

      永财农〔2020〕14号

    湖洋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347号)及《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17〕12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市级财政下达的奖补控制指标和提出的工作要求,根据镇村对已批复但无法实施的建设项目提出的调整申请,现予批复(详见附件)。

      镇政府应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批复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监督;按考核办法规定的完工时间抓好施工进度,确保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任务;并按《操作规程》要求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资料。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