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20-00018
- 备注/文号:永财农〔2020〕14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8
永财农〔2020〕14号
湖洋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347号)及《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17〕12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市级财政下达的奖补控制指标和提出的工作要求,根据镇村对已批复但无法实施的建设项目提出的调整申请,现予批复(详见附件)。
镇政府应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批复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监督;按考核办法规定的完工时间抓好施工进度,确保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任务;并按《操作规程》要求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资料。
永春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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