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23-00012
- 备注/文号:永财建〔2023〕2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1
永财建〔2023〕2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拨2023年第二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建〔2023〕153号)文件,我县获得2023年第三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下文简称“流域补偿资金”)2064万元(其中按因素切块资金1209万元、按流域水质奖补资金725万元、按项目安排资金130万元)。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五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19〕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分解下达流域补偿资金2064万元至相关单位(具体安排详见附表),请各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等,符合流域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附表:2023年第三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
永春县财政局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表
2023年度第三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
400 |
永春生态环境局 |
2 |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装备能力建设 |
50 |
|
3 |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国控断面自动监测站仪器及站房更换 |
160 |
|
4 |
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 |
369.3 |
|
5 |
流域整治工程项目补助 |
340 |
一都镇、呈祥乡、桃城镇、蓬壶镇 |
6 |
桃溪水面保洁项目 |
270 |
水利局 |
7 |
垃圾渗滤液处理费 |
344.7 |
城管局 |
8 |
重点项目资金 |
130 |
五里街镇、湖洋镇、呈祥乡 |
合计 |
2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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