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24-00009
- 备注/文号:永财农〔2024〕9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3
永财农〔2024〕9号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70号)的文件精神,我县按照市级财政下达的奖补控制指标和支持在行政村所辖地域内建设“村内户外”公益事业项目的工作要求,择优选项列入我县2024年年度第二批计划,现予批复(详见附件)。
各乡镇应根据《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泉财规〔2022〕1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17〕12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批复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监督,加快施工进度,确保11月底完成全部工程任务,并按《操作规程》要求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资料。
附件:1.2024年度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表
2.2024年度市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财政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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