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永财农〔2024〕1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9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业粮食生产资金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9-29 09:08

      永财农〔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 1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3〕27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农业粮食生产资金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乡镇村应及时更新补助对象变更信息清单,严格落实补贴面积核实、补贴公示制度,由村(居)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表要在便于村民核对的地点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进行拍照。

      2.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省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额,按照乡镇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全部兑付给农户。

      3.乡镇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分配总表、明细表、公示照片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存档。上报的资金兑付汇总表一式3份(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各1份)、明细表一式3份(农业农村局、邮储银行、乡镇各1份)、公示材料照片2份(农业农村局1份、乡镇留存1份)。补贴资金原则上在每年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卡中,各乡镇原则上应在补贴资金完成发放结束后,一周内组织人员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录入到“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根据省级方案要求,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流程执行,其中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粮油生产保障

      1.按照“主体申报、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县级验收”的流程。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属地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

      2.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促进粮食和油料等重点作物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提高产出效益等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出范围包括:

      (1)集中育秧等稻油生产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集中育秧(苗)设施建设、稻油生产发展等方面。

      (2)扩种油菜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油菜生产等方面。

      (3)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方面。

      (4)粮油生产保障其他重点任务支出。

      3.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资金预算进行分解下达、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核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研究提出任务和资金分解安排建议方案,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资金,做好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公开公示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乡镇本级和辖区内村级项目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级项目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组织验收、账务处理、绩效评价、公开公示等;各村负责辖区内村级项目资金及时拨付、规范使用、督促检查、并按文件规定开展验收和公开公示等职责。

      三、农机购置补贴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2.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按照先申请先受理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审核补贴申请材料、核验补贴机具、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结算、公开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及时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以现金方式兑付补贴资金。

      3.补贴标准根据《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执行,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年度优先申领。

      4.补贴资金兑付后,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在“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及时准确地公开补贴资金兑付相关信息,在县政府网农机补贴专栏上及时准确地公开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

      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与示范推广资金管理实 施细则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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