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永财农〔2025〕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7
永财农〔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8号)《永春县关于申请2024年省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的报告》(永财农〔2024〕11号)文件精神,按乡镇推荐申报,现予批复(详见附件)。
各乡镇应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永政办〔2017〕121号)和《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批复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乡镇督促项目实施,并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加快施工进度,确保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任务,并按《操作规程》要求建立一事一议项目档案资料。
附 件:1.永春县2024年第四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批复表
2.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春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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