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3-30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永财建〔2025〕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8
- 有效性:有效
各相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拨2024年第三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建〔2024〕284号)文件,我县获得2024年第三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下文简称“流域补偿资金”)1718万元(其中按因素切块分配1402万元、重点项目资金316万元)。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五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19〕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分解下达补偿专项资金1718万元至相关单位(具体安排详见附表),请各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等,符合流域补偿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附表:2024年第三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
永春县财政局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表
2024年第三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评估费用 |
80 |
永春生态环境局 |
2 |
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费用 |
200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3 |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费 |
128.2 |
|
4 |
农村生活污水运维费用 |
250 |
桃溪水利公司 |
5 |
工业园区零直排方案编制费用 |
23.8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6 |
蓬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用 |
100 |
蓬壶镇 |
7 |
吾峰镇陶瓷企业“退城入园”补助资金 |
20 |
吾峰镇 |
8 |
省督反馈问题整改补助资金 |
240 |
林业局 |
9 |
永春联排连调项目 |
100 |
水利局 |
10 |
桃溪水面保洁 |
260 |
|
11 |
蓬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216 |
蓬壶镇 |
12 |
东关桥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更换及站房改造项目 |
100 |
永春生态环境局 |
合计 |
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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