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0〕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7
永发改审〔2020〕2号
永春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永春老醋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事项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规定,经研究,核准福建永春老醋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设计采用邀请招标,请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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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福建永春老醋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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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永春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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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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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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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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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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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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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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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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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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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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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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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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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该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由于该项目属于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设工程,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七条第四款,核准该项目设计采用邀请招标形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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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应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2、项目的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本局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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