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0-00020
- 备注/文号:永发改〔2020〕21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1
永发改〔2020〕21号
本局各股室:
因永春县价格认定局更名为“永春县价格认定中心”,现刊刻“永春县价格认定中心”印章壹枚,自即日起启用。原来的“永春县价格认定局”印章同时作废。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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