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0-00021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0〕2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4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永春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规模的复函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永春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规模的复函
    时间:2020-05-14 16:19

      永发改审〔202020 

    永春县水土保持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变更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永春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的函》收悉,我局于2020430日批复该项目,文号永发改审〔202019号,批复的建设地点位于永春县东关镇、五里街镇、湖洋镇,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区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430亩,其中反坡梯田1330亩、水平梯田(生态袋装土)100亩,配套蓄水池16口、道路工程5.628km(其中水泥田间道路1.369km,机耕道4.259km)、截排水沟4.259km、机耕道行道树852株,园区套种植物1430株,总投资362.53万元,建设时间为20206-202012月。由于投资计划调整,经研究,同意该项目调整建设规模。调整后项目区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430亩变为1455亩,其中反坡梯田1330亩变为1355亩,各片区规模中东关镇龙坑村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60亩变为985亩,其中反坡梯田910亩变为935亩。其他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不变 

      请你单位抓紧办理有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条件具备后抓紧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5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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