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0-00025
    • 备注/文号:永发改函〔2020〕2 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2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4号建议的答复函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时间:2020-06-03 11:32

      永发改函〔20202 

      答复类型:B 

        

    滕宽宏等5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失信人员联合惩戒信息共享云平台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惩戒制度 

      我县先后出台并持续推进《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永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永春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的落地实施,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列举了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的六大措施。其中2017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任职资格、准入资格、荣誉授信、限制高消费等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失信惩戒新格局。 

      二、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1.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国家红黑名单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对于国家已签署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行业领域,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做好动态更新并依法依规推出联合奖惩红黑名单,推广信用核查客户端,加强联合奖惩信息核查。 

      2.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我县归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双公示”“红黑名单等信息,主要是依托市里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实现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行政许可事项数据自动推送功能。 

      三、广泛宣传引导 

      1.建立常态化信用宣传机制。在全县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院、学校、公园、社区等综合文化场地及单位所属LED屏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常态性滚动相关内容,多形式宣传公益广告,目前,已形成五里街溪滨路公益广告一条街,宝龙、香都广场公益广告围挡集群和德风迎宾大道等4幅大型公益宣传长廊。 

      2.加强失信人员信息宣传。目前主要依托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等,加强失信人员信息曝光,如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外网公开各类执行情况,制作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贴到其所在的村、居、学校等公共场所,制作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曝光,设置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曝光台,定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3.提升信用修复服务。严格执行国家信用修复的标准和流程,确保信用修复工作规范、公开、透明。积极组织失信主体参与上级开展的信用修复培训,鼓励引导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在线申请、进度和结果查询服务全程网上修复,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最后,十分感谢滕宽宏等五位代表对我县信用体系建设中失信人员联合惩戒方面的关注、关心和研究,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颜永生 

      经办人员:陈淑青 

      联系电话:0595-23873370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6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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