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0-00043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0〕3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7
永发改审〔2020〕37号
永春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海西天然气管网德化支线工程永春接收门站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永春县的天然气管网,促进永春县天然气发展,对接海西天然气管道和适应未来城市燃气的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海西天然气管网德化支线工程永春接收门站项目(项目代码:2020-350525-45-02-040468)。
二、建设单位:永春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
四、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7767平方米,建筑面积1556平方米,按功能区分为生产辅助区和工艺装置区两部分,主要接收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德化支线高压天然气,为永春县城区及周边乡镇苏坑镇、介福乡等各天然气用户供气,设计小时高峰供气能力为2.0×104Nm 3/h。天然气进站设计压力为4.0MPa,天然气进站后进行加臭、计量、换热、一级调压次高压后,将次高压天然气远期预留一部分,预留量为1.0×104Nm3/h;另一部分天然气调压至中压后出站接入县城区中压管网,中压供气量为1.0×104Nm3/h。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12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县政府出具的《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德化支线对接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等相关报建手续。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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