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0-00050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0〕4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7
永发改审〔2020〕42号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春县供电公司:
你司报来《国网永春县供电公司关于申请永春县2020年度(第二批)10kV肖田线配套送出工程等29个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核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增强永春县电网供电能力,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永春县2020年度(第二批)10kV肖田线配套送出工程等29个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代码:2020-350525-44-02-052483)。
二、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春县供电公司
三、建设地点:永春县一都镇、坑仔口镇、桂洋镇、锦斗镇、苏坑镇、蓬壶镇、达埔镇、东平镇、湖洋镇、外山乡等10个乡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总规模为建设10千伏线路40.42公里,10kV电缆长度0.42公里,配变12台,配变容量1.8兆伏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226万元,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批配网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泉电发展〔2020〕163号)、《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关于2021年第四批配网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泉电发展〔2020〕222号)、《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经研所关于2020年第八批配网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的评审意见》(经研〔2019〕68号)、《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经研所关于2020年第九批配网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的评审意见》(经研〔2019〕71号)、《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经研所关于2021年第四批配网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的评审意见》(经研〔2020〕13号)、《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经研所关于2021年第五批配网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的评审意见》(经研〔2020〕19号)、《国网福建经研院关于国网福建电力2021年第一批配网限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评审意见》(闽电经研可〔2020〕241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等相关报建手续。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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