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2-00058
- 备注/文号:永发改〔2022〕5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9
各平价商店:
国庆节临近,为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和《泉州市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政办〔2018〕19号)的相关规定和《泉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国庆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泉发改〔2022〕310号)的相关规定,国庆期间全面启动我县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方式,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 平价商店启止时间。2022年10月1日启动我县平价商店,10月26日退出平价销售机制。
二、平价商店设置地点。新华都御龙庭店、新发超市时代店、仰贤店、桃溪店、儒林店。
三、平价商品种类
(一)根据通知要求,平价商店经营者需从我县平价商品目录的六大类、共17种商品(见附件)中选择商品供应群众购买,包括蔬菜类10种、肉类2种、米、蛋、油各1种和水果2种。其中,蔬菜类必须同时包含叶类菜、根茎类和瓜果类。
(二)平价商品补贴幅度
各平价商店要以同类商品市场均价为基础,按规定的价差幅度下浮,作为平价商品的零售价格。这次启动平价销售品种按市场均价猪肉降低10%、蔬菜降低15%作价销售,商家只能在“实际进货价格+日常平均利润-政府补助单价”的价格区间内进行定价,超过该价一律不补。
四、补贴资金
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
五、平价销售监管
在平价销售期间,指定专人全面掌握每天平价销售的价格和销量,加强对重要农副产品价格的市场价格监测,准确测算平价商品的市场平均水平,并及时通知平价商店,确保平价商品销售价格符合规定,同时组织人员对平价销售加强市场巡查。
六、及时拨补销售差价
平价销售结束后,要求平价商店及时将原始登记凭证、电子版汇总凭证收集盖章后报送给我局,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并及时下拨平价商店补贴款。
附:2022年国庆期间平价商品目录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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