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4-00020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4〕2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1
永春县全域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永春县苦寨坑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永春县苦寨坑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02-350525-04-01-249106)建设,对苦寨坑遗址整体保护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地点:永春县介福乡紫美村
三、项目单位:永春县全域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两大类。
(1)旅游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景区内部道路约12千米、生态停车场约16000平方米、电瓶车停靠站点(含候车棚),面积约100 平方米,旅游厕所,给排水管网、污水工程、环卫设施、电力工程、通信系统(信息化工程)、消防安全管控及监控设施设备,防雷、防洪、抗震等防灾工程等。
(2)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主要包括游客中心约2000平方米、游客服务点3处面积约4500平方米、入口区标志、旅游标识与解说系统、旅游驿站、休息亭(棚)10个、观景台10处、智慧旅游平台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为26520.8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按36个月控制。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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