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4-00027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4〕2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5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湖洋镇桃美村村民委员会:
报来《关于永春县桃美村老年活动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桃美村老年活动中心(项目编码:2403-350525-04-01-545806)建设,对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地点:永春县湖洋镇桃美村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湖洋镇桃美村村民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在永春县湖洋镇桃美村建设1座老年活动中心,项目用地面积18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1 平方米,设有舞台、门球场、气排球场、地掷球场、篮球场等设施,配套照明、通风和运动设备、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为1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按8个月控制。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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