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4-00058
    • 备注/文号:永发改〔2024〕4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4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时间:2024-06-28 09:59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4年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永春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6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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