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4-00068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4〕6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2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春县下洋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包含采煤沉陷区治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4-08-29 16:30

    福建省永春鑫丰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永春县下洋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包含采煤沉陷区治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永春县下洋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包含采煤沉陷区治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春县下洋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包含采煤沉陷区治理二期工程)(项目编码:2408-350525-04-05-724314)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春县下洋镇下洋村、含春村、长汀村和大荣林场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永春鑫丰管理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建筑物拆除2282m3、设置警示牌126面、场地平整36513.75m3、坡面修整800m3、覆土整治35544m3、削坡减载3720m3、回填平整72179.23m3、挂网喷播66035㎡、客土喷播187156㎡、修建排水沟8737m、种植乔木58037株、种植灌木28343株、种植巨菌草104057株、播撒灌木种子118789㎡、播撒草籽231993㎡。

      五、工程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4983.68万元以内,其中工程费用4241.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6.93万元、基本预备费145.1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财政拨款及自筹。

      六、建设工期:按24个月控制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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