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4-00068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4〕6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2
福建省永春鑫丰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永春县下洋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包含采煤沉陷区治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永春县下洋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包含采煤沉陷区治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春县下洋片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包含采煤沉陷区治理二期工程)(项目编码:2408-350525-04-05-724314)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春县下洋镇下洋村、含春村、长汀村和大荣林场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永春鑫丰管理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建筑物拆除2282m3、设置警示牌126面、场地平整36513.75m3、坡面修整800m3、覆土整治35544m3、削坡减载3720m3、回填平整72179.23m3、挂网喷播66035㎡、客土喷播187156㎡、修建排水沟8737m、种植乔木58037株、种植灌木28343株、种植巨菌草104057株、播撒灌木种子118789㎡、播撒草籽231993㎡。
五、工程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4983.68万元以内,其中工程费用4241.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6.93万元、基本预备费145.1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财政拨款及自筹。
六、建设工期:按24个月控制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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