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4-00069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4〕6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3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核准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的批复
    时间:2024-08-29 16:37

    永春桃溪环保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重新核准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鉴于该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污水管网建设,缓解桃溪环境容量压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永春县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代码:2304-350525-04-01-355628)。

      项目单位为永春桃溪环保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春县桃城镇济川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在永春县污水处理厂北侧进行三期扩建,三期工程建设处理规模为3.0万m3/d,土建、设备规模均为3.0万m3/d,相应配套管网按照3.0万m3/d的规模配置。

      污水一级处理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方式,二级生化处理采用“A2/O+二沉池”方式;三级深化处理采用“高效沉淀+纤维转盘滤池”方式;尾水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的方式;污泥处理采用“污泥调理+高压板框压滤深度脱水”方式,处理后污泥委托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除臭采用“生物滤池除臭”。主要构筑物有: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井、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及在线监测房、紫外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配套用房(加药房、鼓风机房、变配电房)、综合楼等。

      新建厂外污水输送管道约127490m,其中污水输送支管总长约为49410m,管径为DN200~DN400;接户管总长约为78080m,管径为DE110;污水输送支管管材为HDPE缠绕增强管,接户管管材为UPVC管。

      四、项目总投资为28051.5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610.30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永春桃溪环保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永春县桃城镇人民政府认定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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