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4-00088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4〕8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30
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吾峰镇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吾峰镇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吾峰镇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编码:2410-350525-04-01-420450)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春县吾峰镇侯龙村
三、项目单位:永春县吾峰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055平方米。主要建设:(1)提升侯龙村现有滨河公园,完善滨河景观。提升滨河步道150米,完善滨河栏杆100米,沿线增设10盏路灯,灯带100米;(2)对河心公园进行提升,面积300平方米,增设水位监测1处、落水报警监测1处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完善滨河公园的基础设施,以提供优美、安全的滨河公园;(3)对侯龙书院前广场进行整治提升,面积900平方米,对场地铺装进行重新铺设,增设亭廊1座,智慧大屏1个,休憩座椅5处,景观灯8盏,篮球场提升4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五、工程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600万元以内。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
六、建设工期:按6个月控制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