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永发改〔2025〕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6
永发改〔2025〕3号
各平价商店:
春节临近,为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政办〔2018〕19号)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春节、元宵”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泉发改〔2025〕2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在春节、元宵期间全面启动我县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价商店启止时间
2025年1月25日启动我县平价商店,2025年2月13日退出平价销售机制。
二、平价商店设置地点
中闽百汇商场永春店、新发超市时代店、爱心购物广场金龙城店,共3家门店。
三、平价商品种类和补贴幅度
(一)平价商品种类:根据通知要求,平价商店经营者需从我县平价商品目录的六大类、共17种商品(见附件)中选择部分商品供应群众购买,包括蔬菜类10种,肉类、水果各2种和粮、蛋、油各1种。其中,蔬菜类必须同时包含叶类菜、根茎类和瓜果类。
(二)平价商品补贴幅度:各平价商店要以同类商品市场均价为基础,按规定的价差幅度下浮,作为平价商品的零售价格。这次启动平价销售品种按市场均价粮、油、肉、蛋降低10%,蔬菜、水果降低15%作价销售,商家只能在“实际进货价格+日常平均利润-政府补助单价”的价格区间内进行定价,超过该价一律不补。
四、补贴资金
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
五、平价销售监管
在平价销售期间,指定专人全面掌握每天平价销售的价格和销量,加强对重要农副产品价格的市场价格监测,准确测算平价商品的市场平均水平,并及时通知平价商店,确保平价商品销售价格符合规定,同时组织人员对平价销售加强市场巡查。
六、及时拨补销售差价
平价销售结束后,各平价商店应及时将原始登记凭证、电子版汇总凭证收集盖章后报送给我局,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并及时下拨平价商店补贴款。
附件:2025年“春节、元宵”期间平价商品目录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春节、元宵”期间平价商品目录
种类 |
具体品种 |
规格、等级 |
粮食 |
晚籼米 |
二级、小包装或散装 |
食用油 |
调和油 |
2.5升桶装或散装 |
猪肉 |
肋条肉 |
新鲜 |
腿肉 |
新鲜 |
|
蛋 |
养殖场鸡蛋 |
新鲜完整 |
蔬菜 |
大白菜 |
新鲜一级 |
圆白菜 |
新鲜一级 |
|
上海青 |
新鲜一级 |
|
花菜 |
新鲜一级 |
|
空心菜 |
新鲜一级 |
|
油菜 |
新鲜一级 |
|
黄瓜 |
新鲜一级 |
|
西红柿 |
新鲜一级 |
|
土豆 |
新鲜一级 |
|
胡萝卜 |
新鲜一级 |
|
水果 |
苹果 |
红富士一级 |
香蕉 |
国产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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