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永发改〔2025〕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6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5年 “春节、元宵”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
    时间:2025-01-22 16:31

    永发改〔2025〕3号

    各平价商店: 

      春节临近,为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政办〔2018〕19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春节、元宵”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泉发改〔20252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在春节、元宵期间全面启动我县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价商店启止时间 

      20251月25日启动我县平价商店,2025213日退出平价销售机制。 

      二、平价商店设置地点 

      中闽百汇商场永春店、新发超市时代店、爱心购物广场金龙城店,3家门店。 

      三、平价商品种类和补贴幅度 

      (一)平价商品种类:根据通知要求,平价商店经营者需从我县平价商品目录的六大类、共17种商品(见附件)中选择部分商品供应群众购买,包括蔬菜类10种,肉类、水果各2种和粮、蛋、油各1种。其中,蔬菜类必须同时包含叶类菜、根茎类和瓜果类。 

      (二)平价商品补贴幅度:各平价商店要以同类商品市场均价为基础,按规定的价差幅度下浮,作为平价商品的零售价格。这次启动平价销售品种按市场均价粮、油、肉、蛋降低10%,蔬菜、水果降低15%作价销售,商家只能在“实际进货价格+日常平均利润-政府补助单价”的价格区间内进行定价,超过该价一律不补。 

      四、补贴资金 

      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 

      五、平价销售监管 

      在平价销售期间,指定专人全面掌握每天平价销售的价格和销量,加强对重要农副产品价格的市场价格监测,准确测算平价商品的市场平均水平,并及时通知平价商店,确保平价商品销售价格符合规定,同时组织人员对平价销售加强市场巡查。 

      、及时拨补销售差价 

      平价销售结束后,各平价商店应及时将原始登记凭证、电子版汇总凭证收集盖章后报送给我局,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并及时下拨平价商店补贴款。 

        

      附件:2025“春节、元宵”期间平价商品目录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1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春节、元宵”期间平价商品目录 

        

    种类 

    具体品种 

    规格、等 

    粮食 

    晚籼米 

    二级、小包装或散装 

    食用油 

    调和油 

    2.5升桶装或散装 

    猪肉 

    肋条肉 

    新鲜 

    腿肉 

    新鲜 

     

    养殖场鸡蛋 

    新鲜完整 

    蔬菜 

    大白菜 

    新鲜一级 

    圆白菜 

    新鲜一级 

    上海青 

    新鲜一级 

    花菜 

    新鲜一级 

    空心菜 

    新鲜一级 

    油菜 

    新鲜一级 

    黄瓜 

    新鲜一级 

    西红柿 

    新鲜一级 

    土豆 

    新鲜一级 

    胡萝卜 

    新鲜一级 

    水果 

    苹果 

    红富士一级 

    香蕉 

    国产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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