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永发改〔2025〕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6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5年 “春节、元宵”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
    时间:2025-01-22 16:31

    永发改〔2025〕3号

    各平价商店: 

      春节临近,为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政办〔2018〕19号)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年“春节、元宵”期间启动平价销售方式的通知》(泉发改〔2025〕2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在春节、元宵期间全面启动我县农副产品平价销售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价商店启止时间 

      2025年1月25日启动我县平价商店,2025年2月13日退出平价销售机制。 

      二、平价商店设置地点 

      中闽百汇商场永春店、新发超市时代店、爱心购物广场金龙城店,共3家门店。 

      三、平价商品种类和补贴幅度 

      (一)平价商品种类:根据通知要求,平价商店经营者需从我县平价商品目录的六大类、共17种商品(见附件)中选择部分商品供应群众购买,包括蔬菜类10种,肉类、水果各2种和粮、蛋、油各1种。其中,蔬菜类必须同时包含叶类菜、根茎类和瓜果类。 

      ()平价商品补贴幅度:各平价商店要以同类商品市场均价为基础,按规定的价差幅度下浮,作为平价商品的零售价格。这次启动平价销售品种按市场均价粮、油、肉、蛋降低10%,蔬菜、水果降低15%作价销售,商家只能在“实际进货价格+日常平均利润-政府补助单价”的价格区间内进行定价,超过该价一律不补。 

      四、补贴资金 

      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 

      五、平价销售监管 

      在平价销售期间,指定专人全面掌握每天平价销售的价格和销量,加强对重要农副产品价格的市场价格监测,准确测算平价商品的市场平均水平,并及时通知平价商店,确保平价商品销售价格符合规定,同时组织人员对平价销售加强市场巡查。 

      、及时拨补销售差价 

      平价销售结束后,各平价商店应及时将原始登记凭证、电子版汇总凭证收集盖章后报送给我局,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并及时下拨平价商店补贴款。 

      附件:2025年“春节、元宵”期间平价商品目录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春节、元宵”期间平价商品目录 

    种类 

    具体品种 

    规格、等级 

    粮食 

    晚籼米 

    二级、小包装或散装 

    食用油 

    调和油 

    2.5升桶装或散装 

    猪肉 

    肋条肉 

    新鲜 

    腿肉 

    新鲜 

    蛋 

    养殖场鸡蛋 

    新鲜完整 

    蔬菜 

    大白菜 

    新鲜一级 

    圆白菜 

    新鲜一级 

    上海青 

    新鲜一级 

    花菜 

    新鲜一级 

    空心菜 

    新鲜一级 

    油菜 

    新鲜一级 

    黄瓜 

    新鲜一级 

    西红柿 

    新鲜一级 

    土豆 

    新鲜一级 

    胡萝卜 

    新鲜一级 

    水果 

    苹果 

    红富士一级 

    香蕉 

    国产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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