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5〕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6
永发改审〔2025〕3号
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报来《关于永春县留安山木栈道等公用设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永春县留安山木栈道等公用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编码:2501-350525-04-01-380124)建设,对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地点:永春县城区和相关乡镇
三、项目单位: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对留安山公园总长度694米木栈道、香都广场廊架、人民公
园护栏、世纪公园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五、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金额为130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债等上级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按10个月控制。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请据此复函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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