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5〕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6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春县留安山木栈道等公用设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时间:2025-01-23 15:08

    永发改审〔2025〕3号

    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报来《关于永春县留安山木栈道等公用设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永春县留安山木栈道等公用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编码:2501-350525-04-01-380124)建设,对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地点:永春县城区和相关乡镇

      三、项目单位: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对留安山公园总长度694米木栈道、香都广场廊架、人民公

      园护栏、世纪公园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五、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金额为130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债等上级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按10个月控制。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请据此复函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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