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永发改〔2025〕1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4
    关于规范永春县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时间:2025-03-18 15:42

    永春县西山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规范殡葬服务项目的请示报告》已收悉。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保障殡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规定,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府定价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

      我省2022年出台的政府定价目录,明确规定了涉及殡葬采取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服务项目为: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冷藏72小时内)、遗体火化、骨灰暂时寄存等4项服务收费。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包括遗体寄存(冷藏超过72个小时),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等2项服务收费。

      结合我县实际,以上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均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收费项目名称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除附件所列的殡葬服务收费事项,其他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制定。

      二、你司要严格执行“阳光价费”公示制度,在殡葬服务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殡葬服务项目、殡葬用品名称、规格、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司应当遵循公开、公证、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说明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丧属自行选择。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合格的服务和商品,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丧属接受服务,也不得强制丧属购买殡葬用品或限制使用自带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文明殡葬用品,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四、殡葬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的具体办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永春县物价局关于核定永春县西山园殡仪馆收费标准的批复》(永价〔2014〕12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间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2.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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