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21
    • 备注/文号:永发改〔2025〕2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5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海峡两岸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客运索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5-04-16 18:10

    永春县山海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海峡两岸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客运索道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号令)、《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等相关规定,经成本调查及集体审议,现就海峡两岸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客运索道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海峡两岸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客运索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单程价格90元/人次,往返价格180元/人次,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旅游景区服务项目优惠对象及价格等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缆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政策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