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20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5〕15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4
永春县医院:
报来《关于永春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及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永春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及中心药房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504-350525-04-04-989595)建设,对破解县域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地点:永春县医院内
三、项目单位:永春县医院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建设永春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及中心药房,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多功能诊疗车。建设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信息集成平台,含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信息系统,县域中心药房管理系统,智能医学影像辅助诊断系统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五、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金额为65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按21个月控制。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请据此复函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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