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38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5〕32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1
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永春县十里桃源滨水运动公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永春县十里桃源滨水运动公园工程(项目编码:2505-350525-04-01-724933)建设,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村镇环境,促进健身休闲产业融合发展,助力永春乡村振兴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地点:永春县石鼓镇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新建及改造健身步道(左岸从石鼓桥至卿园桥改造提升2.2公里,右岸从卿园桥至凤美桥滨溪段新建4.3公里,并提升原有2公里步道绿化彩化)。沿步道打造涵盖石鼓古渡文化空间、棋韵雅廊疗愈空间、无动力乐园、儿童戏水区、卿园桥头服务驿站、庄内湾健身点、大边坝慢生活空间等多个运动节点;建设智慧体育设施(含AI智能系统、健身器械、智慧广播及全域监控);建设地面开放性公益停车场;提升桃溪流域石鼓段南北岸及周边夜间照明,并展示侨乡、海丝、甘蔗等乡村艺术文化。
五、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金额为360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按18个月控制。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批,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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