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51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5〕43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7
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泉三高速达埔服务区右区LNG汽车加气站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投资环境,减少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泉三高速达埔服务区右区LNG汽车加气站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07-350525-04-02-936290)。
项目单位为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达埔镇达埔服务区右区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站为原LNG加气站技术升级改造,其中利旧设备包括:1座60m3立式LNG储罐、1台LNG潜液泵橇和1台LNG单枪加气机;新增设备包括:1台LNG潜液泵和1台LNG双枪加气机;改建加气罩棚1座和站房1座。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3.0.12,V≤60m3,该站为三级LNG加气站。日加气能力22.5t/d。
四、项目总投资为297.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97.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
项目股东: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永春县达埔镇人民政府认定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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