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77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5〕66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3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寨卿线旁路基塌方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5-11-11 14:23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村民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寨卿线旁路基塌方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寨卿线旁路基塌方修复工程(项目编码:2510-350525-04-05-620757)建设,对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地点: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

      三、项目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村民委员会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K0+014-K0+066段路基水毁塌方,按四级(Ⅱ)类公路标准修复,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4.5米,采用全幅式混凝土路面。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挡土墙77.6米,道路硬化长度55米,建设水沟82米及护栏78米等。

      五、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金额为110.744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按6个月控制。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批,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投资概算管控,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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