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81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5〕7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4
福建省美岭瑞颐康养有限公司:
报来《美岭长安国际康养城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美岭长安国际康养城项目(项目编码:2507-350525-04-01-728062)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消耗电力1154.9万千瓦时、天然气13.95万立方米、柴油4631.04千克、氧气15.65万立方米、新鲜水21.69万吨(不计入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640.51吨标准煤(当量值)、3574.97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7年7月(一期)、2030年12月(二期),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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