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102-2500-2025-00088
    • 备注/文号:永发改审〔2025〕77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2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鼓派出所新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复函
    时间:2025-12-22 15:31

    永春县公安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石鼓派出所新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函》及附件收悉。为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石鼓派出所新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方案(含概算)。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鼓派出所新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项目编码:2509-350525-04-05-561826)

      二、项目建设地点:永春县石鼓镇石鼓街138-152号

      三、项目单位: 永春县公安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1541.59平方米,建筑面积1610.29平方米。

      利用现有建筑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楼体外立面、执法办案区、综合服务窗口、接警区、综合指挥室、调解室等业务技术用房及消防水池等工程改造项目。

      五、主要设计标准:

      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防火分类:多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结构体系:框架结构。项目所在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六、工程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控制在307.26万元以内,其中工程费用239.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08万元,预备费为8.9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建设工期:按3个月控制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采购事项等有关要求,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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